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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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7民初6472号 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申请。 本案按广东中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志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陈晓英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