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皇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雁门硫铁矿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皇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雁门硫铁矿银行存款636604元(其中本金627920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8679元,未含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皇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雁门硫铁矿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四川皇嘉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雁门硫铁矿银行存款636604元(其中本金627920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8679元,未含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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