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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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2020年6月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