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民初41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工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巍,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滕奉朝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苑荣霞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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