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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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83民初411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工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巍,河北榆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55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审判员 滕奉朝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苑荣霞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