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4执8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华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冀068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华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杨超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一、2020年7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二、2020年7月28日将被执行人华莹的住房公积金100000元提取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并支付给了申请人。

本院认为,(2020)冀068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50元已由被执行人华莹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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