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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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84执85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杨超与被执行人华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冀068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华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杨超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一、2020年7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手续;二、2020年7月28日将被执行人华莹的住房公积金100000元提取到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并支付给了申请人。 本院认为,(2020)冀068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超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550元已由被执行人华莹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20)冀0684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