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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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