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义乌市明荣线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应给付原告义乌市明荣线业有限公司货款4151元。限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账号:46×××84)。 如果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江苏瑞群服饰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营业部,帐号:50×××7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