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易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江苏易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091民初174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江苏易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住***。

负责人:臧海明。

被告:江苏易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昊。

原告***与被告江苏易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江苏易租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公告费用通知后,未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吕士杰

审判员王睿冰

审判员焦立颖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石冰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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