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闫进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闫进义已预交),退还原告闫进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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