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闫进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闫进义已预交),退还原告闫进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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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闫进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闫进义已预交),退还原告闫进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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