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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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龙梅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欠款1433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9.00元,由被告***、龙梅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