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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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二人共同归还原告***劳动报酬1400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利息(本金按照14000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时间从2017年5月11日至起诉之日止),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