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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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9557.92元、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违约金2016.28元,共计21574.20元; 二、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供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协助***、***办理所购房屋(位于蕲春县火车站站前人民广场新世界第6幢-1层1052号商铺)的权属登记;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元,减半收取计386元,由***、***负担172元,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