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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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智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31250元及利息(以23125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义务,限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3元,减半收取计2751.50元,由原告***负担480.50元(已交纳),由被告广西智博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