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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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 理费4300元(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