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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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3月9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在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用5000元,由被告***、***、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