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自2018年3月9日起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在本判决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27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用5000元,由被告***、***、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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