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华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国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华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国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000.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7235.48元,合计人民币149235.98元(其中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7月22日,之后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国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元,减半收取为2720元,由原告安徽国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被告安徽华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7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