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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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02民初1787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898857544C。 负责人:丁卫杰,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荫春,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金莲,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县。 被告: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198851707X。 法定代表人:陈照明。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众阳(桂林)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2730元。 本案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唐建蕗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