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市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13903号 原告:重庆市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小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岳强,系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重庆市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重庆市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江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惠晓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王琴 书记员景芝祥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