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安徽徽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64892.17元,并自2018年9月14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原告利息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3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