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民初428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荣,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11月6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2020年9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由***负担。

审判员黄江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黄银丹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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