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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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民初428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在荣,重庆市涪陵区江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9年11月6日,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重庆市涪陵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2020年9月9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8元,减半收取544元,由***负担。 审判员黄江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黄银丹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