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安徽省丽辉航空器具有限责任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丽辉航空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款项31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1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423元,由原告***负担5463元,被告安徽省丽辉航空器具有限责任公司、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负担4096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省丽辉航空器具有限责任公司、香江普瑞新能源汽车(安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