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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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重庆永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64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