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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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黑0183民初281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9180元(以1.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分计算,自2017年10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嗣后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7年10月14日,被告因种地向原告借款1.8万元,约定月利率1.5分,口头约定使用期1年。后经索要,被告只偿还部分借款。经询问,被告承认上述事实并同意还款。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0年11月13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22000元。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由被告***负担,与上款同时交纳。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朱文才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张重元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