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侨鑫矿业有限公司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泸州利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广西侨鑫矿业有限公司27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7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 驳回原告广西侨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83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