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市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按照被告林甸县林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取暖费的标准和时间交纳相应取暖费后(以票据为准),被告林甸县林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所有的房屋(林甸县林甸镇丽水华庭小区15号楼2单元402室)供暖;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林甸县林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