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3001执1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杜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合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6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杜某某于2020年0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某某给付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18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于2020年9月16从被执行人刘某某账户上强制扣划案款3000元,被执行人刘某某摄于法律威严,于2020年10月22日履行剩余案款7188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51元,申请执行人于当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 本院认为,(2020)甘3001民初6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杜某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50元已由刘某某缴纳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68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