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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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7000元,并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直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告***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362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8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