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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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349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的利息205674元,合计554674元,之后利息以34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64元,减半收取468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