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224民初1099号

原告: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8682108165L。

法定代理人:温某,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建芳,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实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7月19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广西南宁和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吴献国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何展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