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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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于2017年8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返还已收取的房屋租金142500元及房屋保证金5000元,并支付装饰装修租赁房屋损失71250元;原告(反诉被告)***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42500元。以上相互折抵后,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762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8元,减半收取计608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反诉费1791元,由反诉原告(本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