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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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山县迎宾路营业所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县银州中路营业所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米脂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27执保110号 申请人曹士甫与被申请人孙旺东、汪艳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孙旺东、汪艳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陕0827民初630号民事裁定书,裁决:一、对被申请人孙旺东、汪艳在17500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二、保全财产中银行存款、互联网金融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孙旺东在横山农商银行武镇分理处开户账号2710110601109000797391内211.65元、米脂农商银行绿洲支行开户账号2710061501109000865466内996.47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山县北大街营业所开户账号608064003200326872内104.22元、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榆林米脂县支行开户账号2610090901003313061内120.97元、米脂农商银行郭兴庄分理处开户账号2710061801109000559925内0.55元,冻结了被申请人汪艳在米脂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2710060101109004323722内3921.84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脂县银州中路营业所开户账号6217997900094939576内956.00元、米脂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账号2710060101109008043637内7.02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085e9858e707c14350e2b8244@wx.tenpay.com内146.60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经查被申请人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至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27执保110号财产保全案件已部分保全,于2020年9月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