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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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在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货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1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申请人***名下位于东安县 室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湘(2020)东安县不动产权第××号]予以查封,查封限额为150000元,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在查封期间,申请人***可以使用并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但因其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查封的其他行为。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