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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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大运兴石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207996元(上诉人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50144元,上诉人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5785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144元,上诉人广西梧州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78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