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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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6700元,并以未付货款6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