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田万豪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1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新田万豪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1260370.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31260370.9元为本金,自2017年1月4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272180元,由河南新田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7396元,由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915元,退还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18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396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南新田万豪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9396元,河南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03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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