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23民初6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山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山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2020年10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刘南斌

人民陪审员黄文广

人民陪审员王亚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袁校根

书记员胡永俊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