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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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423民初6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山县人,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衡山县人,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2020年10月1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1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刘南斌 人民陪审员黄文广 人民陪审员王亚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袁校根 书记员胡永俊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