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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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按月利率1.5%从2019年6月19日起计算利息,直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930元,减半收取计1965元,由被告***承担,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天内交至本院。如逾期未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