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9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