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5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8%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借款利息,期限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8%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借款利息,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8%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借款利息,期限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1元(***已预交2,346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3
发布日期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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