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55,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8%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借款利息,期限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8%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借款利息,期限自2014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年利率8%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向***支付借款利息,期限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1元(***已预交2,346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