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付清原告***借款本金54500元及利息7000元,共计6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737.5元,由原告***负担68.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6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