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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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19)晋050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被上诉人***转让款项1246803.11元; 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合同违约金500万元; (四)驳回上诉人***、被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067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6502元,合计327174元,由上诉人***承担81306元,由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承担245868元,本案二审上诉费327174元,由上诉人***承担20164元,由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承担3070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