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迎宾支行 晋中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晋中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18953.28元,并从2019年6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利息直至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晋中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元,减半收取19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