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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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伽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80000元的其他财产,期限为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 案件申请费8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