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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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保全保函费36071.29元; 四、驳回河南链多多公司、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71855.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2557.7元,均由河南链多多食品有限公司、大用控股有限公司、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