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新乡市成光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乡市成光实业有限公司借款17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5月18日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新乡市成光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800元,由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