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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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中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截止2020年7月31日前的利息12151元,共计52151元,并应按照借款年利率24%承担自2020年8月1日至实际还清借款的利息;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2元(已减半收取),由***、***、***、***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