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5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负担2600元。保全费4920元由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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