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5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7月1日之间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负担2600元。保全费4920元由河北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