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延边经纬和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延边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延边丹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延边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退出经纬国际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二、被告延边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移交电梯的维修和保养资料、已入住或未入住全体业主基本情况资料、室内外清洁用工具、广告位业主基本情况材料;

三、驳回原告延吉市经纬国际大厦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延边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