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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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362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永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康宁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