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6民初3625号

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永春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康宁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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