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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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7501执68号 移送执行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姚克林(曾用名:孟宪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吉林省大兴沟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检查员。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汪清县,现住吉林省大兴沟林业局。 关于姚克林罚金执行一案,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作出的(2020)吉7501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姚克林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执行,要求执行姚克林罚金1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姚克林于2020年9月24日缴纳罚金10000元。 本院认为,(2020)吉7501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对姚克林的罚金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2020)吉7501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邱新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兴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